廉洁行医制度
来源:益阳市资阳区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16/09/21 点击数:
次 专家热线:0737-4328855
为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一、认真贯彻“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方针,坚决执行卫生行业纪律,定期开展廉洁行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德医风的相关规定,不断改进医疗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廉洁自律,无私奉献,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收费标准和乱收费。
四、严禁以医谋私,以药谋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
五、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六、建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4328855。
医德医风建设监督制度
一、医德医风监督实行投诉制度,严格按规定处理相关投诉事件。
二、院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定期对科室和个人进行医德医风考核,室负责人每月对本科人员进行医德医风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三、院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定期下科室对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分别进行医德医风满意度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科室定期召开工休会,组织病人或家属座谈,充分听取病人或家属的意见。
五、妇幼保健科利用产后访视及随访的机会,深入患者家庭,调查了解患者对医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院方。
六、设立医德医风举报箱和举报电话4328855,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严禁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和其它馈赠的有关规定
一、本院职工要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诚信服务的意识,依法行医,依法办事,自觉抵制“红包”、回扣的侵蚀。
二、严格禁止在医疗服务中收受、索要或暗示索要患者馈赠的行为。
三、对患者及亲属主动赠送或给予的“红包”或礼品及各种有价证券,医务人员应予以谢绝,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当时难以谢绝的,在收到“红包”24小时之内报告并上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并退还给患者。确实难以退还的,作为预交款存入该患者住院费账户。逾期不报告、不上交者,视为违规,按收受“红包”处理。
四、凡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一经调查核实,除责令如数退还、通报批评外,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屡教不改者,换岗、待岗。
五、严禁本院职工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变相收受药品、器械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回扣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坚决打击商业贿赂。
六、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杜绝滥检查,滥用药,坚决禁止以介绍、转诊病人为由收受好处费。严格控制同类药品品种数(主要是抗菌药),严禁开大处方,滥用回扣提成药品,利用处方谋取私利。不准为药品经销商代开、代售药品。严禁科室或个人以为患者提供服务名义收取押金后变相折扣或擅自变改患者诊治费用标准而私自收费。
七、严禁医务人员以宣传费、科研费、咨询费、劳务费、使用费、观察费、促销费等各种名义收受药品回扣或接受经销商出资组织的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及赠送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八、严禁在职医务人员未经单位许可,擅自外出从事各种诊疗活动。严禁药房、财务工作人员为药品经销商提供处方统计,收取统方费。严禁以各种形式向院外介绍病人或指使患者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或药店做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并借以向对方单位索取(收受)转介好处费。
九、对于违反本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者,一经查实,没收全部违纪违规所得,全院通报批评,在职人员低聘待岗一年,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聘用人员立即辞退聘,返聘人员立即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十、医院纪检监察或行风建设管理部门在接到本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或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后,应在调查之前先对被实名举报的医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将谈话情况记录存档。对查证落实的问题,记入本人医德医风档案。
十一、举报电话:4328855。